上週末方小弟的命案,讓廢死與否再度成為話題。

看完《罪行》、《罪咎》與《殺戮的艱難》,其實我的想法從來沒有改變過。並不是嗜血或什麼,只是當某些人大張旗鼓的在宣揚人權時,我很好奇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?我們都不是受害者或受害人家屬,沒資格去當他們的代言人。

我所在乎的不是加害者的罪行有多重,而是他的罪孽有多深。

或許走上法院不見得可以維護社會大眾期待的公平正義;法院提供的是判決,而不是正義;但當正義已經來不及,「判決」至少是個句點。

與其討論死刑存廢與否,更該思考的是如何改善偵查品質,降低冤獄的可能。罪與罰,從來都不是簡單的事,或許努力從最前端的教育與品格著手改善,才是最根本的方式。但在此之前,我們仍需要法律的規範與保障。

偶而,會想到《火線救援》的一句話: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. It’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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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urplemoon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